出国留学的学生档案存放新规

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消息,自2018年4月9日起,首次办理自费出国(境)留学存档手续的人员,可选择通过电子邮件申请的方式办理档案存放。留学人员需将所需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(yjcd@cscse.edu.cn),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,将“调档通知书”及“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”原件以快递到付的方式寄给存档申请人。申请人可凭“调档通知单”到原户籍地档案保管机构调档,并将档案寄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。

特别提示: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请只限于办理自费出国(境)留学存档手续。如您已选择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请,不可再次现场申请,否则将不予受理。

1、存档对象:1、国内高校毕业直接赴国(境)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(无工作经历);2、国内高校在读期间办理完毕退学手续,直接赴国(境)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;3、国内高中毕业后,直接赴国(境)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。(注:国家公派留学人员、赴国(境)外做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,不在我处受理范围)。


2、自费出国留学的学生(包含高校毕业生、高校退学学生、高中毕业生、高中退学学生)离校时,户口和档案请按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转至原户籍地的档案保管机构(如: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人才中心、职介中心等),再申请办理存档手续,如档案保管在个人手中,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不予受理。

办理流程: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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